九十七年夏季「北象聯盟」象棋團體錦標賽
邀請對象:三重象棋會、三重鎮安宮象棋會、三峽象棋會、文山象棋會、中壢象棋會、
北投象棋會、汐止象棋會、板橋象棋會、宜蘭縣象棋協會、基隆市象棋協會、
台北縣交流協會、艋舺福興宮象棋會、龍潭象棋會、雙和象棋會(依筆劃次序排列)。
說 明:
一、
本次「北象聯盟」象棋團體錦標賽由艋舺象棋會主辦,參賽隊數計十四。
二、 比賽日期: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(星期日)上午九時起一天。
三、 比賽地點:台北市和平西路3段120號13樓(萬華區公所大禮堂)
四、 比賽辦法:
- 每隊五員,選手四員領隊一員(兼後補)。
- 比賽四場,每場各隊派四員出賽,必要時領隊可後補出場,但僅能替代同一員選手,以維持比賽公平。
- 比賽用時,每人每局30分鐘,時間耗盡,五分鐘內須走滿十步,逾時判負。
五、 獎勵:
- 冠軍隊:獎金壹萬元、獎杯乙座、獎品乙份(價值五百元以上)。
- 亞軍隊:獎金伍仟元、獎杯乙座、獎品乙份(價值五百元以上)。
- 季軍隊:獎金參仟元、獎杯乙座、獎品乙份(價值五百元以上)。
- 殿軍隊:獎金貳仟元、獎杯乙座、獎品乙份(價值五百元以上)。
- 第五名以後隊伍:獎品乙份(價值五百元以上)。
- 個人全勝獎:壹仟元。
六、 其他:
- 各隊領隊當天召開領隊會議。
- 依九十二年元月十二日召開說明會規定,取消花藍互贈。
- 參賽各隊,每隊須繳交肆仟伍佰元互助會(肆仟元補助主辦單位比賽費用,伍佰元作為本會雜費)。
- 本次比賽午、晚餐均由主辦單位提供。
- 開暮典禮時,上台之來賓敬請儘量穿西裝打領帶,或穿正式的服裝。
- 各會隊伍應於上午八時叁十分前完成報到,開幕典禮時與領隊應負則隊員全數五人參加,以服裝整齊樹立棋士形象,提昇棋界品質。如有穿拖鞋或涼鞋出場者,本會將分別予以壹仟元罰金,作為比賽當晚聚餐加菜金,選手不得異議。
- 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休訂補充。